Article 41

In force

供电企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变更收费标准。

供用电双方可以协商选择采用预购电、预存电费、分期结算等方式缴纳电费。对于无正当理由拖欠电费的用电人,供电企业可以选择收费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