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

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