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用电人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电人。用电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经检定,异议成立的,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异议不成立的,检定费用由用电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