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电人申请,依法为用电人办理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和表计接线等业务。

对用于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当依法进行检定,并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校验和不定期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