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执法人员提供指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系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事项清单,并依法实施。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中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的运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