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项目等内容。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应当公布。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