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货物运输车辆经过流动检测、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的监控区域、收费站称重检测设备和技术监控设备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短途驳载、急刹车、多辆车并排、首尾紧随、超低速行驶、逆行、绕行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干扰逃避检测;

(二)采取跨道、压线、开启强光灯、故意遮挡、污损、未悬挂车辆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

(三)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四)其他逃避检测、扰乱检测秩序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