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公路两侧公路用地外缘起的下列范围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四)乡道不少于五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三十米,二级公路不少于二十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各种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