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下列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一)建筑垃圾投放与需求信息;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信息;
(三)与建筑垃圾相关的行政执法等信息。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掌握并向前款规定的信息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促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
鼓励建筑垃圾投放和需求主体通过信息平台调剂利用建筑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