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当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结合毕业生学科专业特色和求职意向等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通过组织开展招聘宣讲、校园招聘和安排学生职场体验等方式促进毕业生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部门与高校共建就业创业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服务;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由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专项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