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支持用人单位通过设立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方式,组织开展便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等情况,作为评优评先、项目补贴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补贴性培训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