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做好企业职工、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与用人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通过共同组建产业学院联合招生、定向培养、学徒培养等方式,培养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