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就业空间布局,建立区域间就业协作和就业互补机制,加强劳务协作,促进不同地区的就业水平、就业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均衡发展。

支持革命老区、偏远山区制定和实施更加优惠的就业扶持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

支持用人单位跨地区引进劳动力。对新引进或者输入外来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