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剧本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场景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