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爱、自律、自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