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欺凌行为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在显著位置公布欺凌防治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教职工发现未成年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必要帮助;发现可能存在未成年学生被欺凌的情形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并立即向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