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办理涉及侵害民营经济组织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提高立案、审判和执行效率,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探索建立涉民营经济组织重大案件社会调查评估机制,对重大案件开展评估,避免因办理不当导致民营经济组织关闭或者破产。
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对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致使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受到错误处理的,作出错误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