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拓宽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按照有关规定赋予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权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应当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经济组织专家。
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作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