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民营经济组织需求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协助民营经济组织引进人才,并采取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选择民营经济组织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将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引进体系,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为其提供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应当提供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政策扶持和相关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