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投资项目协调机制,完善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编制、发布鼓励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加大向民营经济组织推介项目力度;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申报各类重点项目,参与投资重点领域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