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制度,召集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区县城市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参加,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