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浮山绿线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所划定的绿线执行。

太平山绿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拟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浮山绿线和太平山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国家重大项目、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防灾减灾项目等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划定程序办理,并不得减少绿线的围合面积或者绿线内的林地、绿地面积。

市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依法划定的浮山绿线和太平山绿线,组织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设立与环境协调一致的绿线界桩和绿线公示牌。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