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除下列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内停车场以外的地面区域: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辆;

(二)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

(三)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批准进入的其他工作车辆。

前款规定的车辆应当按照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的要求行驶或者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