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为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