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牛河梁遗址保护应当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确保历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省人民政府加强对牛河梁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牛河梁遗址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朝阳市和牛河梁遗址所在地的凌源市、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牛河梁遗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牛河梁遗址保护的具体工作。

牛河梁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牛河梁遗址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牛河梁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牛河梁遗址保护工作。

牛河梁遗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做好遗址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