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