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投票选举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投票站的形式进行。

采取选举大会形式的,可以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统一投票,也可以设立中心选举会场,辅之以分会场分别投票。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流动票箱。

采取投票站形式的,应当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分投票站。村民在选举日规定时间内完成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便民原则设立选举会场和投票站,进行直接投票。每个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两名监票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参与投票选举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等工作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