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情况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依据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守信激励;对转包、违法分包等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