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体系,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以及处理结果。对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未按照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