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建设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勘察、设计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