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项目批准文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合同等为依据,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以及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应用、防灾减灾等规定,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