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