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稳妥处置金融风险,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非法资金外流通道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金融违法行为和活动的线索,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协同防范金融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