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城市公园的设施维护、景观管理、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二)广告牌、展示牌、宣传栏等标识标牌保持整齐完好、内容清晰,并与城市公园的风貌相协调;
(三)古树名木、具有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历史遗迹遗存、具有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保护完好;
(四)保持景观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水质符合景观用水标准;
(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实行垃圾分类管理,无暴露垃圾、污物等。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