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将防汛避险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发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命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信息统计、汇总、报送工作,避免重复报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