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应当转移的人员不服从转移命令、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
已经转移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返回原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已经实施转移的受威胁区域进行动态巡查。对擅自返回或者隐瞒谎报行程未真正实施转移、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