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气象、水行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新型监测设备研发、人工智能应用、多源数据融合等方面强化技术攻关与合作,协同优化监测体系建设、站点布局、人员配置,提升数字化监测能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雨情水情、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前预见预判灾情,在灾情等级、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方面提高预测预报预警精准度。

在山区等重点区域,应当加密设置自动气象站(点)、雨量站(点),充分利用各类气象雷达,逐步消除监测盲区。鼓励和支持针对山区小流域、小区域开展降雨产汇流规律、水文水动力学模型、预警指标检验等研究,为精准预警提供科技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天气变化情况、雨情水情进行跟踪监测和预测预判。

强降雨期间,气象、水行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灾害联防机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送雨情水情、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信息,向受威胁区域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推送预报预警信息。

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对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加强指导,推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按照预警发布责任单位的要求,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播发预报预警信息,便于公众提前做好转移准备。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