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永定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发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命令。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做好排查隐患、摸清底数、编制预案、实施转移和组织志愿者队伍、维护治安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命令,不得拒绝、拖延、干扰、阻挠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

各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配合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