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并公告;
(二)开展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三)推荐并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
(四)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审查、登记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六)办理委托投票;
(七)审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依法组织产生候选人,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
(八)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九)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在履行职责期间受理村民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见、投诉和申诉;
(十一)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二)主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三)负责其他有关选举的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