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组织研究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动态,提升涉恐风险监测、防范、处置等反恐怖主义工作能力和水平。

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推进反恐怖主义工作信息化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完善情报信息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应对处置联动、执法活动协同等联动配合机制,建立职能明确、层级清晰、协调高效的责任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