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预防、制止以及调查恐怖主义违法犯罪活动;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

(三)搜集、分析、研判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通报、预警恐怖事件风险;

(四)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巡逻、检查;

(五)开展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反恐怖主义日常工作及其他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