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禁止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在市区内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自行清除。

饲养信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