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支付、报销、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制度政策。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