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时,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实行同址或者邻近设置。
支持乡镇(街道)卫生院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新建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可以同步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乡镇福利院统筹规划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