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监护人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