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城市养老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