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举行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自治县)辖区内所有居民委员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举行换届选举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辖区内所有居民委员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举行换届选举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