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名额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决定。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

居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