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本社区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