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

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方式的,有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每户派代表选举方式的,有户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

对无法辨认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提交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能辨认的部分有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投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并记录、签字。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